二级综合医院眼科设置标准
二级综合医院眼科应具备以下设置和服务能力:
科室人员
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:至少各1名
主治医师:至少3名
住院医师:至少3名
*:至少5名
设备配备
眼科检查台
裂隙灯显微镜
基金眼底照相机
眼压计
综合眼科手术显微镜
白内障超声乳化仪(无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)
玻璃体切割机(玻璃体切割术)
激光视力矫正设备(如飞秒激光、准分子激光)
服务范围
眼科常见病、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(如近视、远视、散光、白内障、青光眼、黄斑变性等)
眼外伤的诊断和早期处理
部分玻璃体视网膜疾病的诊断和治疗(如视网膜脱离、黄斑裂孔等)
屈光不正的激光手术(如准分子激光近视术、飞秒激光近视术等)
白内障超声乳化摘除术
玻璃体切割术
*移植术(浅层层板角膜移植、穿透性角膜移植等)
眼眶整形手术(如上睑下垂矫正、眼眶肿瘤切除等)
二级综合医院眼科还应具备以下服务能力:
眼科健康教育和咨询
眼科急诊值班服务
眼科手术示教室
眼科实验室(如眼泪学检查、眼底血管荧光造影等)
二级综合医院眼科应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颁布的《二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》和《眼科基本标准》进行设置和管理,以确保患者能够获得高质量的眼科医疗服务。
二级综合医院眼科设置标准
科室编制:
正高职称: 1-2人
副高职称: 2-3人
中级职称: 4-6人
初级职称: 2-3人
设备配置:
裂隙灯显微镜: 2台
眼底照相机: 1台
非接触式眼压计: 1台
A/B超: 1套
手术显微镜: 1台
YAG激光: 1台
超声乳化摘除术仪: 1台
功能科室:
白内障手术室: 1间
青光眼手术室: 1间
斜视手术室: 1间
激光治疗室: 1间
床位数:
病床: 15-20张
其他:
科室面积: 不小于300平方米
拥有完善的消毒供应室和药房
具备开展白内障超声乳化摘除术、青光眼术、斜视矫正术等常见眼病手术的能力
能够提供急诊眼科服务
与上级医院建立转诊和协作关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