介绍
邓超是中国明星,他于2021年5月17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**韩美公司及其品牌Jayjun Co*etics Co., Ltd.(以下简称韩美)。邓超在*书中表示,韩美未经授权在其广告宣传中使用了其肖像权,名誉权和形象权。本文将分析邓超的*,涉及他的各种权益,并探讨中国明星形象保护的现状。
邓超在*书中指控韩美公司侵犯了他的肖像权、名誉权和形象权。邓超表示,韩美公司在其广告宣传中使用了邓超的形象,并将邓超的形象与韩美的产品联系在一起。这违反了邓超的个人意愿,也损害了他的形象和名誉。邓超发出了法律通知让韩美停止使用其形象,但韩美未采取任何措施。邓超因此要求韩美公司公开道歉,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000万元人民币。
肖像权是指公民对其肖像享有的权利。在中国法律中,肖像权是一项人格权,是与生俱来的、不可剥夺的、天赋的人类权利。邓超在*书中表现出对其肖像权的高度重视。肖像权主要保护公民不受任何未经其许可的利用其肖像的干扰,但前提是该利用具有名誉或者商业价值。邓超认为韩美未经其许可,将其肖像用于其宣传广告,是对其肖像权的侵犯。
名誉权是指公民对其名誉的权利。法律中规定了名誉权如何得到保护,包括保护公民的名字、名称、字号、译名、艺名、网名等,并对公民的名誉、荣誉、声誉、信誉进行保护。邓超作为一个公众人物,他的名声尤为重要。邓超发现韩美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,与韩美公司的品牌联系在一起,这会给邓超带来负面影响。因为韩美公司使用邓超的形象,邓超认为韩美公司对他的名誉权造成了侵害。
形象权是指公民对其形象的权利。在中国法律中,形象权是人格权之一。邓超是中国的一个著名明星,他需要保护自己的公众形象,这个形象与他的职业生涯息息相关。邓超向*提出了韩美公司侵犯了他的形象权的指控。如果韩美未经邓超允许先使用他的肖像来宣传其产品的话,邓超认为自己的形象就被绑在了韩美的产品上,而这是邓超无法接受的。
邓超对韩美公司的*,并不是中国明星di一次为自己的形象权利而上法庭。事实上,中国的明星形象保护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。越来越多的中国明星和网红越来越重视自己的名誉和形象的保护,他们在法庭上维护自己的权利。这种趋势预示着这种形象权的保护正变得越来越重要。中国的法律规定,肖像权、名誉权和形象权是中国人的人格权,在法律上得到了充分的保护。当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,公民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寻求帮助。
结论
邓超对韩美公司提起的侵权诉讼涉及到他的肖像权、名誉权和形象权。在中国法律中,这是人格权中非常重要的几个权益。邓超的*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中国明星对于自己形象权的态度,并提醒了商家不要随意使用公众人物的形象。邓超本次*对于明星形象和名声的保护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。